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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機關(學校、公司)辦理採購案件,務請配合本府自105年度起訂定電子領標及網路公開閱覽比率以100%為執行目標之規定。
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10月9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33181003號函辦理。
新北府工採字第1133181003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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