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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以,機關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案件溝通協商,於適用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時辦理方式,詳如該會函示。
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4月22日 新北府工採字第1143224390號函辦理。
新北府工採字第1143224390號函.pdf
附件_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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