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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4年8月1日發布「民間建築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公共工程(含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收容處理場所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函1份。

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4年8月4日新北工施字第114154954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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