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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相關道路工程因故無法連續施工,請各相關單位落實交通維持計畫,並請確實布設警示燈、告示牌及連桿等防護措施,以維護民眾用路安全。

依據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14年9月1日 新北養一字第114476014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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