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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文化部114年10月3日以文授資局蹟字第1143009690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附表(含附件)。
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11月5日新北府文設字第1142184188號函辦理。
新北府文設字第1142184188號函.pdf
文化部來函.pdf
文化部令.pdf
修正條文.pdf
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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