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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說明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費用物價調整之相關規定。
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5年4月2日新北工施字第1150603590號函辦理。
新北工施字第1150603590號函.pdf
附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文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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