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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以,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其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者,得依個案採購特性、實際需求及市場行情等,自訂合理建造費用之費率級距及各級費率。
依新北市政府115年5月4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52185372號函辦理。
新北府工採字第1152185372號函.pdf
附件_工程會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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