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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籲請各級學校督導承攬廠商及工程對於疫情趨緩易發生職業災害之趕工作業,應加強安全衛生設施,必要時加派人力監督管理,落實各項防災機制。
依教育部110年12月10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168075號辦理。
1102400361抄本.pdf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5月12日工程管字第09700186940號函.pdf
教育部110年12月10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168075號函.pdf
勞動部110年12月3日勞職授字第1100206250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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