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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秘書長函以,請確實執行橋梁檢測工作,切勿讓檢測工作流於形式,確保橋梁安全,並應依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落實相關督導、考核及養護作為,請照辦。

依據交通部111年1月26日交路字第1110001734號函辦理(影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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