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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111年度公共工程優質獎」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2日止受理推薦,請踴躍推薦優質工程及優秀人員參選。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旨揭獎項區分為工程優質獎及個人貢獻獎,相關之推薦基準及規定,請參照本要點第11點至第13點規定辦理;並請貴機關提早妥為準備推薦附件資料,且於旨揭期限前填具推薦書(詳本要點附件1及附件2)向本府提出推薦。
三、於受理工程優質獎推薦書時,如有任一金額分級合於推薦基準之參選工程逾5件,或合於推薦基準之參選工程總件數逾20件者,本府得先將具有下列情形之案件予剔除後,召開初選會議,以評定參加決選之工程:
施工進度有落後情形。
報名截止前,經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結果最高查核成績未達80分。
四、旨揭優質獎初選會議,預計於本(111)年6月召開。
五、隨文檢附「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及「111年度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項目及評審標準」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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