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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新北市政府各機關訂購本市庇護工場產品111年3月報表1份。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各機關支持訂購本市庇護工場產品競賽計畫辦理。
二、依據新北市政府108年1月30日第419次市政會議及109年8月22日新北中秋庇護工場活動市長裁示,請市府各機關學校應主動帶頭積極優先採購本市各庇護工場所產製之禮盒、食品、商品與勞務服務,進而協助身障朋友能夠自食其力。
三、旨揭月報表內訂購金額由各庇護工場提供,本市各庇護工場於各機關不定期設攤銷售額亦列入訂購競賽評比,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黃小姐。
四、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產品及服務辦法規定,庇護工場部分產品已登錄優先採購平臺,惠請各機關於年度採購5%額度內,踴躍採購庇護工場產品。
五、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如係購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受刑人個人、身心障礙福利機購或團體、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監獄工場、慈善機構及庇護工場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惠請各機關踴躍採購庇護工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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