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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機關於111年1月1日至7月10日期間辦理「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電子化採購之執行情形,工程類未達本府所定目標(3%),請改進並加強管控執行情形。

一、依據本府111年3月15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13222996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本府訂定111年「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電子化採購機制財物類推動目標達成率為40%及工程類推動目標達成率為3%,惟於旨揭期間,貴機關執行情形尚未達標(詳附件1),請持續加強推動。
三、檢附「機關辦理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達成率」報表1份,如需查詢案件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機關端「報表服務>績效統計」項下「機關辦理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達成率查詢」功能查詢。
四、旨揭機制達成率計算方式為:
凡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新增招標公告,招標方式選取「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其於該功能項下傳輸招標文件且刊登公告者,即予採計,且無論招標結果是否決標。
另須繳納押標金之案件亦可利用旨揭機制辦理,且可納入「已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辦理之招標案件數」採計。
五、副本抄送民政局及教育局,查貴局所屬部分機關財物類或工程類有未達標之情形(詳附件2、3),請協助控管,並持續加強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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