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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以暫編地號申撥國有土地內部分土地或未登記地,請依地政機關核發之資料填載申撥文件。
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1年7月27日台財產署公字第11135011120號函(影附)辦理。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1年7月27日台財產署公字第11135011120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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