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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屆公共工程金質獎」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受理推薦,請依規定推薦參選,並填妥申請書表於期限(111年8月19日)前函報本府。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111年7月26日工程管字第1110300771號函辦理(詳如附件1)。
二、旨揭金質獎係依「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詳如附件2)辦理,其重點摘要如下:
(一)獎項: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獎及個人貢獻獎,請詳參作業要點第3點。
(二)推薦方式:
1.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
(1)由本府推薦工程查核期程(下稱查核期程)自110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之工程(包含土木、水利、建築、設施及軌道工程等5類)。
(2)各類工程按其契約金額之規模大小區分為5級:新臺幣(下同)10億元以上為第1級;2億元以上未達10億元為第2級;5千萬元以上未達2億元為第3級;1千萬元以上未達5千萬元為第4級;1百萬元以上未達1千萬元為第5級。
(3)受推薦之工程在查核期程內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結果無涉及結構及使用安全等缺失,或其缺失已依限改善完成,查核分數在85分以上者;且其施工進度達60%以上(包含查核期程完工者)、落後幅度在5%以內者;其餘事項包括應檢附之文件,詳參作業要點第4點第1款。
(4)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需辦理生態檢核作業之工程,需符合該注意事項第12點及第13點規定。
2.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獎:
(1)由本府推薦設施維護抽查期程(下稱抽查期程)自110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之工程(包含交通設施、水利設施、建築設施及其他設施)。
(2)各類設施維護範圍,按其設施興建總規模大小區分為5級:10億元以上為第1級;2億元以上未達10億元為第2級;5千萬元以上未達2億元為第3級;1千萬元以上未達5千萬元為第4級;1百萬元以上未達1千萬元為第5級。
(3)受推薦之設施維護在抽查期程內,經各設施維護管理之上級機關(養護管理機關)抽查無涉及結構及使用安全等缺失,或其缺失已依限改善完成,抽查分數在85分以上者;且屬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公開作業要點規範範圍,資訊已公開,並上傳至工程會指定資料庫;其餘事項包括應檢附之文件,詳參作業要點第4點第2款。
(4)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需辦理生態檢核作業之工程,需符合該注意事項第12點及第13點規定。
3.個人貢獻獎:推薦類別分別為第一類及第二類;各類資格及其應檢附之文件,詳參作業要點第4點第3款。
三、本屆公共工程金質獎為強化及完備節能減碳措施,評分指標節能減碳之評審標準納入碳中和、減碳推動績效及淨零碳排行動措施;另為鼓勵各機關於公共工程採用更多新科技,而不侷限於BIM技術,評分指標創新科技之評審標準修正為新技術(詳如附件3、附件3-1)。
四、主辦機關如有符合推薦基準之案件或人員,請備妥下列文件,並於旨揭期限前函送本府,俾利本府簽報選派推薦案件及人員:
(一)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請備妥推薦表、聲明書及相關附件資料,並將本府辦理施工查核之缺失改善報告依作業要點「附件一(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推薦書)」「表四: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謄寫,並檢附缺失改善附件(詳如附件4)。
(二)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獎:請備妥推薦表、聲明書及相關附件資料(詳如附件5)。
(三)個人貢獻獎:請備妥推薦書、基本資料表等資料(詳如附件6)。
五、餘請詳閱作業要點,相關申請書表亦可逕至工程會全球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www.pcc.gov.tw;路徑:首頁>工程管理>公共工程金質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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