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第4期-考試成績
一、依據本局111年8月10日新北教工環字第1111514183號函辦理。
二、111年度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第4期業於111年8月13日辦理考試,考試成績如附件,請查照。
三、成績及格者,本局將另函通知領證事宜。
四、成績不及格者,另於今年(111)年發文通知補考報名事宜(本局僅主動通知前兩期未通過考試之學員)。
五、本期尚有部分學員因缺課時數超過規定或因故未參加考試,請注意「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第6點之(三)規定:
「代訓機關(構)之參訓人員未能於原報名班別修畢全部課程者,得分期選課,俟全部課程修畢後,方得參加期末考評。
惟應自首次受訓班別結訓次日起"一年內"修畢全部課程並完成考試,否則視同放棄。」
六、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3項規定:「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申請補考,無次數限制。」第19條規定:「應考人得於收受考試成績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向辦理考試機關(構)申請複查。
二、111年度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第4期業於111年8月13日辦理考試,考試成績如附件,請查照。
三、成績及格者,本局將另函通知領證事宜。
四、成績不及格者,另於今年(111)年發文通知補考報名事宜(本局僅主動通知前兩期未通過考試之學員)。
五、本期尚有部分學員因缺課時數超過規定或因故未參加考試,請注意「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第6點之(三)規定:
「代訓機關(構)之參訓人員未能於原報名班別修畢全部課程者,得分期選課,俟全部課程修畢後,方得參加期末考評。
惟應自首次受訓班別結訓次日起"一年內"修畢全部課程並完成考試,否則視同放棄。」
六、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3項規定:「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申請補考,無次數限制。」第19條規定:「應考人得於收受考試成績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向辦理考試機關(構)申請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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