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取得情形,於提送立案新增之公有新建建築物總工程建造經費達新臺幣5,000萬元/2億元以上計畫填報資料時,應加強審核資料內容之正確及完整性
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4月8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33173746號函辦理。
新北市政府113年4月8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33173746號函.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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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審計部來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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