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本府採購處修正「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執行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第2、4、5點規定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6年12月19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63133516號函辦理。
二、本府採購處修正「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執行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第2、4、5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相關資料詳如附件。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