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本府採購處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採購契約要項」部分規定

一、依據108年8月14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83127999號函辦理。
二、轉知本府採購處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採購契約要項」部分規定,並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