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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採購處110年5月10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03214528號函辦理。
(二)受通報案件,於地方政府總計118件,本府排名第二(在建工程13件,非在建工程
7件),通報項目以維修為主要類型,環境次之。
(三)平均處理天數,於地方政府為1.70天,本府為1.50天。
(四)對於缺失項目,各主管機關統計以設計不周及安全不足比率最高,本府第1季則以
品質不良及環境不佳為大宗。
(五)有關督工案件改善情形及相關上傳照片,於結案後均會對外公告,務請留意於系統
填報之改善說明及改善照片,切勿涉及個資內容;並勿將民眾資料洩漏給民間廠
商,以維通報民眾之個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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