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1.依據本府勞工局110年5月18日新北勞輔字第1100933884號函辦理。
2.請市府各機關學校應主動帶頭積極優先採購本市各庇護工場所產製之禮盒、食品、
商品與勞務服務,進而協助身障朋友能夠自食其力。
3.旨揭月報表內訂購金額由各庇護工場提供,本市各庇護工場於各機關不定期設攤銷售
額亦列入訂購競賽評比。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