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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工程會110年7月19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753號函辦理。
2.受通報案件,於地方政府總計376件,本府排名第二。
3.平均處理天數,於地方政府為1.83天,本府為1.30天,請各機關持續維持處理時效,俾利爭取佳績。
4.有關督工案件改善情形及相關上傳照片,於結案後均會對外公告,務請留意於系統填報之改善說明及改善照片,切勿涉及個資內容;並勿將民眾資料洩漏給民間廠商,以維通報民眾之個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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