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為落實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取得情形,於提送立案新增之公有新建建築物總工程建造經費達新臺幣5,000萬元/2億元以上計畫填報資料時,應加強審核資料內容之正確及完整性

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4月8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33173746號函辦理。
瀏覽數: